问题 | 离婚后债务怎么清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债务的清算,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含两种情形。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向他人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同意借款行为,自然属于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像日常生活中的水电费、食品采购费用等,即使是以一方名义借款支付,也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先进行协商,按照协商结果清偿债务;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就应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债务的性质认定有时会存在争议。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借款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之间是否有相关约定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对债务清算产生争议。小朱称婚姻期间小李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属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小李则表示该借款是自己私自用于个人投资,非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2、若小李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为其个人债务,由小李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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