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外面产生了个人债务时,通常是由这一方自己来承担的,而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不过呢,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夫妻一起的生活开销,像是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比如一起开店铺、共同投资等,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就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比如说,丈夫为了家庭的日常消费而去购买家具、家电等物品所欠下的债务,这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再比如夫妻两人一起投资开了一家餐厅,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这也是共同债务。 要判断一个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看这个债务的具体用途以及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明确地判断这个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那么就可能需要通过打官司等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 总之呢,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就一定承担或者不承担,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外借款购买家具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后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愿偿还,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和小李共同投资开餐厅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他们共同清偿,小李又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家具的债务,因是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于共同投资餐厅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同样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能以个人意志拒绝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