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个人债务的认定情况如下:
首先,在一般情形里,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去承担那些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时,这类债务不能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说,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如购买昂贵的奢侈品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其次,倘若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像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需的资金等,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 再者,对于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但如果该债务在婚后被用于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因侵权被要求赔偿,这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继承遗产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也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在判断离婚时的个人债务时,关键就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等。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于债务认定存在争议。小朱在婚姻期间购买昂贵奢侈品欠下债务,小朱称是个人爱好支出,小李则认为应算共同债务。此外,小朱婚前有债务,婚后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双方对这部分债务性质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奢侈品所欠债务,因是满足个人爱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小朱婚前债务,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的部分,鉴于该部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余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仍为小朱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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