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完钱离婚另一半要还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要是所借的债务是用来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而产生的,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到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需要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然而,如果这个债务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说只是用于个人的消费,并且没有用在家庭的共同生活方面等等情况,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但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判断债务的性质通常都得依据具体的借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流向等相关的证据才能够确定。 要是证据不够充足的话,就很有可能会遭遇到债务性质认定方面的争议。 所以说,在处理夫妻债务的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准确地判断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的资金周转。后来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这笔借款。小李称对借款不知情且怀疑小朱是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家庭生意,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的资金流向等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等,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无法提供充足证据,根据现有情况难以判定借款用途是否为家庭共同需求,债务性质难以认定,小李是否需偿还存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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