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卖房后准备离婚债务如何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卖房所得的款项,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走向终点即离婚的时候,关于卖房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依照以下这些原则来进行处理:①倘若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就像购房时所背负的贷款这类情况,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一同承担。 比如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新房,贷款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要是这债务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并且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去进行个人投资等行为,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具体的情形往往会比较复杂,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来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以及归属。 比如,对于借款用途的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充分的证据才能清晰地判断这笔债务到底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个人事务。 倘若双方在债务的分担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让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共同卖了一套房子。之后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称是用于投资,但小丽并不知晓。离婚时,对于卖房后的债务分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共同承担,小丽觉得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如改善居住条件的投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共同事务,只是个人投资行为,按照规定这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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