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做生意赔钱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要是男方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遭遇了赔钱的情况,女方是没有必须要去偿还的责任的。
在离婚这个节点上,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一起去偿还的。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一起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像是购置那些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所欠下的债务,又或者是购买以及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背负的债务,还有为了支付其中一方的医疗费用而产生的债务等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如果男方做生意所产生的债务,是他个人独自进行经营行为所导致的,并且这些债务并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中,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偿还责任。 但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比如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等方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就有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做生意赔了钱。小胡称小朱的债务应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偿还。小朱表示债务源于个人独自经营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小李认为自己不应偿还。小朱又提出有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但无确切证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小李有偿还责任。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只是个人独自经营产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小李无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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