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去世债务怎么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所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这里要明确的是,即便一方已经去世,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也同样要用来清偿债务,并且其配偶有责任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 这意味着,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夫妻双方都对共同债务负有偿还的责任,不能因为一方的去世而免除另一方的这一责任。 2.要是债务仅仅是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该以他的遗产来作为偿还的依据。 在对遗产进行分割之前,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只能在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来对债务进行清偿,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3.当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时,继承人如果自愿进行偿还,那么这是可以的,不在上述规定的限制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他就可以不承担清偿的责任。 这体现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权利。 4.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通常会将去世一方的配偶列为被告,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的话,会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追加为被告。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为夫妻,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小胡是债权人,他认为这些债务是小朱与小李的共同债务,要求小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且还要求小朱的继承人小胡清偿。但小李称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只能用小朱遗产偿还,小朱遗产由小丽和小静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有连带清偿责任,即便小朱去世也不能免除。 2、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和小静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 3、小胡有权将小李列为被告追讨债务,若有必要可追加小丽和小静为被告保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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