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背负债务,而此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所需,那么这类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那么他自然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要是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比如购买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像一起投资生意等;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比如双方共同商议借款用于某个特定项目,那么这种情况下,此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举例来说,当一方为了家庭而购置像汽车、家电等大额物品时所背负的债务,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进行判断的时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像债务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债务的金额大小、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如何等等。 总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地确定那些不知情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夫妻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背负了一笔债务。小朱称该债务用于投资一个生意项目,但小李表示自己从未参与该项目且对债务毫不知情。小朱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则觉得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其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小李不知情,小李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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