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如何同时适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法律规定上不可同时适用。
因为违约金通常是基于实际损失作为设定的基准以及计算方式进行确定,这样的规定允许当事人有权利决定是否承诺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明确定义了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数额及相关计算方式。 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要设定一个在对方违约时应根据特定情节支付给对方的固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是明确规定由于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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