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间离婚双方都有欠款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间离婚时,关于双方欠款的判定是有一定规则的。
首先,倘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管处于何种情形,都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像那些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诸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水电费等共同支出所形成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 其次,要是欠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就由这一方自己承担。 例如,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消费需求,如购买奢侈品、进行个人旅游等而产生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该方自己偿还。 在对债务的归属进行判定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其中包括债务的性质,是用于家庭还是个人;债务的用途,是为了共同生活还是个人消费;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并且,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方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女方。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依然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之后再作出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小李哺乳期间决定离婚。他们有一些欠款,小朱称一笔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债务,包括购买生活用品、水电费等,应双方共同承担。但小李表示小朱有一笔购买奢侈品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分担,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所说债务属实,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规定需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李所说小朱的个人债务属实,用于个人消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按规定应由小朱自己承担。法院会综合债务性质、用途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做出判定,也会适当考虑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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