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共同签字欠的债务怎么分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签字所欠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文件上签名,或者夫妻其中一方在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等,表达了共同的意思表示时,所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倘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的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进行偿还。 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那么就需要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债务的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 在离婚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分担债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在一份借款文件上签字借款。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对于这笔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虽然共同签字,但借款被小李独自用于非家庭日常开销,不应共同偿还;小李则坚持既然共同签字就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小朱虽提出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他们共同签字表明有共同负债的意思表示,若无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晓此款非用于家庭生活等特殊情况,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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