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已离婚会被追偿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夫妻中的一方背负个人债务时,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往往仅仅能够向债务人本人去进行追偿,绝对不可以向其之前的配偶去追偿。
不过,如果这一个人债务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当中,亦或是用于共同的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即便已经离婚,债权人依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进行追偿。 判断的重点就在于该债务到底是不是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有着关联,又或者是否存在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倘若仅仅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其前配偶所追偿的;但要是涉及到了共同生活或者经营等这样的情形,那情况就会发生改变。 总而言之,必须依据具体债务所具备的性质以及其用途等因素,来确切地确定在离婚之后是否会被追偿。 比如,若债务是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与共同生活紧密相关的方面,即便离婚了,债权人也可能有权向双方追偿;而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娱乐消费等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事项,那么离婚后债权人通常就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为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款5万元,未说明用途。后来小朱和小李离婚。小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李拒绝,称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这笔借款仅用于个人事务,如个人娱乐消费等,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无关,也无小李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李无需偿还,小胡只能向小朱追偿。 2、若小朱无法证明,小胡若能提供证据表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那么即使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李也需共同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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