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债务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男方有责任承担。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像购置房产时的贷款,这是为了拥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还有家庭日常的开销,如柴米油盐、水电费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都可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该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通常由男方自己来承担。 个人债务一般包含男方婚前就已存在的债务,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的贷款等;或者是用于男方个人消费的债务,并且这些消费并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像男方独自去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所产生的债务。 在离婚时,关于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约定由某一方承担。 即便约定由一方承担,但是在对外关系上,仍然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承担了债务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倘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男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他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以证明该债务只是用于男方个人的事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总之,一定要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具体的情况,来准确判断男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这需要对每一笔债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甄别,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称有一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承担。该债务是小朱在婚姻期间产生,小朱说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而小李认为是小朱个人消费债务,像购买个人爱好的昂贵藏品,双方就债务性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提供相关消费票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应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小李能拿出证据表明是小朱个人消费,如藏品购买记录,这属于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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