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经营公司负债如何界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夫妻一同经营公司时,由此产生的负债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此债务是用于公司的常规经营活动,并且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导致的债务,又或者虽未明确表明但从各种情形能够推断出是夫妻共同意思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该债务有着明确的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即便用于公司经营,但债权人清楚知晓此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就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另外,在离婚这个情境下,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责任共同承担清偿的义务。 其中一方承担了清偿责任之后,是可以向另一方去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份额的。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从而准确地界定夫妻共同经营公司负债的性质,这样才能精准地确定责任的归属,避免在相关事务处理中出现混淆和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公司经营期间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但小李表示,自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应共同承担,二人产生争议。之后,二人离婚,小朱清偿了债务,又向小李追偿。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李能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无权追偿。 2、若小李无法证明,且债务用于公司常规经营,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清偿后可向小李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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