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卖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公房)购房协议原件、央产房(上市登记表)原件、本人不能到场需要做委托公证。买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暂住证原件 5、银联卡(交税费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卖方需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等。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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