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负债配偶也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股东所背负的负债主要由其自身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承担,其配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在夫妻财产制度的范畴内,夫妻中的一方所产生的个人债务,一般都是由该方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的。 倘若股东所负的债务是因其个人在经营等自身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那么这与配偶没有任何关联。 3.然而,要是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又或者配偶对该债务进行了认可等情况,那么此时配偶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4.总的来说,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股东有负债,其配偶就必定要承担责任。 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债务形成原因,以及夫妻之间是否有关于财产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 只有全面、细致地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在股东负债的情况下,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股东,背负了一笔债务。小朱的配偶小李被债权人小胡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朱称债务是自己经营公司所致,与家庭和小李无关。小胡认为小朱在婚姻期间负债,小李就应负责。双方就股东负债时配偶是否该承担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债务仅是其个人经营原因产生,依据股东负债由自身承担的原则,小李无需承担。 2、若小朱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或小李认可了这笔债务,那么小李可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综合多因素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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