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一方负债离婚后对方还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即便离婚,另一方也得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此类。 2.然而,倘若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在离婚后,另一方就无需承担该债务责任。 3.举例来说,倘若一方沉迷于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这种债务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范畴,所以在离婚后,另一方是无需对该债务负责的。 4.总之,判断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必须依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用途来进行准确判定。 只有清晰地分辨出债务的来源和用途,才能合理地确定离婚后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小胡是债权人,他称此债务是小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要求小李共同偿还。但小李认为这笔钱被小朱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胡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那小李需承担责任。 2、若小胡无法证明,且这笔钱确实是小朱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消费,小李则无需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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