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是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大致如下:
首先,会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倘若共同财产的数额不够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得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当一方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之后,他是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去追偿的。 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二,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 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背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般是不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总之,在离婚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家庭共同经营为由向小胡借款50万。后来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离婚,此时家庭共同财产仅30万。小胡要求他们共同偿还50万债务。小李表示对借款不知情,不承认这是共同债务,这就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这50万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此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30万不足以清偿50万债务,剩余20万应由小朱和小李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且若小朱先承担了全部债务,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可向小李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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