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借款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境况之际,关于债务问题的处理以及如何划分夫妻间责任,首要步骤在于判定该债务之性质,即探究其是否归属于夫妻俩之间的共同负债范畴之内。
若有证据表明,该债务系由夫妻双方面向签署或一方于事毕后表示默认等形成共同意愿而引发,又或是在婚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一般性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者,我们通常会将此类债务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责任,并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如若某笔负债仅由单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欠下且数额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非债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否则我们将会把它界定为个人债务,并由借款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