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其中一方欠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分别居住期间,某一方所产生负担的债务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公共负债,这必须根据实际情形来进行评估与判断。
假如该笔债务的产生源自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联邦负债。 然而,若此种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而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类债务通常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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