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产生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间涉及到的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确定应当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即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并且该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应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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