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分居现象,关于其中一方背负的债务问题处理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若是该笔债务的用途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或者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我们普遍认为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范围之内,应当由二人共同担负偿还责任。 然而,若某笔债务是由其中一方出于个人目的,例如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参与赌博活动等等,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种类型的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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