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所引发的费用并不应归类为夫妻间共同承担之负债。
财产分割诉讼费用乃是在婚姻走向瓦解的进程中所萌生的花费,主要用以妥善处理夫妻间的分离以及相关事宜。 从本质上看,这笔费用更近似于较多地与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密切联系、相应产生的个人开支。 然而,若当事人皆在离婚诉讼环节背负过失责任,或者这笔费用的引发跟他们之间的共同行为有不可忽视的关联,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视为共同负担之债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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