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债务问题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通常体现为: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那么就应当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反之,如若债务被判定归属某一方个人所有,则应当由该方单独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不仅包含了那些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所需,还包括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与决定而产生的债务等等。 在衡量和界定债务归属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债务的特性、使用目的以及形成时期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地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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