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债务问题怎么解决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两地分居的期间里产生的债务,若其主要目的在于支持家庭的共度时光、共同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甚至源自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这种债务理应归为夫妇共同负担,并且需由两人共同偿付。
然而,如果其中某一方以单方面的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则不应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支持家庭的共度时光、共同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愿表达,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应当视作夫妇共同负担,并需要由两人共同偿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