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寻求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债务问题往往涉及到对两种类型债务——即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判断界定。
首先,所谓的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延续期内,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参与联合生产运作或者依据夫妻双方达成共识而负担的各项债务。 因此,例如由夫妇二人共同购置房产所产生的购房贷款,便适用于这一类的定义范畴。 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在未经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某一方擅自资助那些并无抚养义务之人所背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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