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两地分居的阶段中所产生的债务问题上,若是出于维护和保障夫妻两人共同生活质量、实现共同的生产经营目标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若某笔债务是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且此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人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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