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关于夫妻另一方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夫妻双方财产的执行方面,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所独自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出于何种方式、何时购买或者来源,都不应当被用于偿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共同债务。 例如,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因自身的私人行为在外面负有法律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该由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负责还清。 其次,若能明确证实执行的标的物完全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法院就无权进行执行处置了。 然而,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必须要充分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抵制任何有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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