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若此债务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此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则原则上应归类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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