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期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境进行精确分析和判断。
当此项房贷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并且夫妻双方均已共同签署与房贷事宜有关的协议或者共享了房屋给他们带来的利润或好处,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应承担起偿还贷款的相应责任。
然而,若该笔房贷是由其中一方在结婚前以其个人名义申请并办理,而且在婚后另一方并未参与到还款过程中,同时也没有享受到房屋所带来的任何利益,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