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另一方过后进行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而形成的债务;
其次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例如,为了子女的教育费用、赡养年迈的父母以及支付家庭日常开支等事项所产生的债务皆在此列。 然而,对于那些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之外的债务,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此项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向外向社会共同传达的意见和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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