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判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对于夫妻之间债务问题的裁决往往会根据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具体时间、实际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和分析。
若某项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同样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当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种类型的债务则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够提供实际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系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活动或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表达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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