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夫妻之间存在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在离婚协议抑或是经过法院审理和调整后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或者裁判,则需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或者判决执行,然而此种约定或判决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若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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