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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债务离婚后会执行原共同财产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完成之后,原则上所谓的“个人债务”将不会主动地支配并执行当事人原先共享的共有的资产,然而,存在一些相对较为复杂的例外状况。
通常而言,若是能够明确到某笔债务确实为个人负有和背负的,那么应该由借款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补偿或者偿还。
然而,若该笔债务是发生在两人尚未结束婚姻关系期间,并且是为了维持家庭平时的基本经济开销而产生的,尽管在他们离婚以后被判定为是个人的债务,但是仍然有可能对其作为债权人的共有财产中的对应比例产生影响。
举例来说,倘若其中一位家庭成员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因为用于赌博的某种原因导致了借款,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个人债务,因此在他们最终取得离婚决定之后,该债务将无法动用到他们之前共享的共有财产。
但是,假如这笔借款是为了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所借用的,即便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法院在执行时仍有可能要求借款人部分或全部使用他或她在离婚前所拥有的共有财产来负担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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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