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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危险驾驶罪判定标准怎么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北京危险驾驶罪判定标准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款,对于北京地区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裁定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形;

其次,为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

再次,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预定乘客承载量,或是严重侵犯了相关规定的速度限制而进行行驶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高度危险化学品,并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机动车所有者以及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样将按照该条款进行相应惩罚。若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相关犯罪,则应当根据其所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的高低,按照惩罚最为严厉的规定确定罪行与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北京危险驾驶罪怎么争取缓刑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之明文规定,判处缓刑具备以下几个首要前提条件:

首先,被判处的须为短期拘役或三年以下一次性有期徒刑;

其次,需满足如下四点具体要求:

(一)犯罪情节应属轻微程度;

(二)应有真诚改过的悔罪表现;

(三)无再度犯罪之现实风险;

(四)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居住社区不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也应依法宣告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在中国首都北京地区,涉及危险驾驶行为涉及到以下多个方面: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后驾车;校车或者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以及超速行驶;违反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造成社会公众安全受到威胁。而对于危险驾驶罪项的责任承担者,除机动车驾驶员外,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如果对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话,也将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在危险驾驶过程中额外触犯了其他类型的刑事罪行,应依照法律规定,以最严苛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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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