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婚姻当中男方欠了巨债怎么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婚姻中的男方负债累累的困境时,离婚的程序和标准与普通离婚无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法解决。
若婚姻双方能对离婚相关事务达成共识,包括债权责任和经济负担的平衡等问题,便可采用协议离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男方以个人名义承担过度超出家庭常规生活需求的债务,而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改善夫妻双方的生活条件、共同投资经营或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图,那么女方便可不因这样的债务而受到牵连和压力。 否则,法律裁决将依照债务的特性、目的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决定债务的最终责任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章制度,夫妻双方共同书写签字,以证实债务存在的事实,以及婚后一段时间内配偶单方面对先前承诺过的债务予以认可的行为,此类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高度日常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一些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范围,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其被用于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投资或认可,那么这些债务不应归结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此类债务被用于改进和提升夫妇二人的生活水平、共同投资经营或秉承共同意识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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