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和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之际,债务以及财产的分配方案格外引人关注,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斟酌。
一般而言,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夫妻间的共有财产通常以平均分配为原则,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到子女权益、女性地位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多方面因素。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债务问题,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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