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名义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1、构成。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则构成贷款诈骗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贷款诈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是什么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 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名义借款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三、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要件不同。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2、两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不同。骗取贷款罪得情节标准是,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而贷款诈骗只要骗取贷款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情节的规定均为加重处罚情形。 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 贷出钱的是贷款人,借钱用的是借款人。借款人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分,即名义借款是在借款合同之借款方签字盖章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 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 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名义借款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名义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吗,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骗取贷款是有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要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那么都是会构成贷款诈骗罪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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