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欠债怎么处理好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若有任何一方背负负债情况存在,务必依据债务属性进行妥当处理。
其中,如果系某位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限内,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此种情况应归类为配偶单方面负责,不属于夫妇共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各自拥有,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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