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一方的所有负债是否必须由其与前配偶共同承担,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在此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这些债务产生的具体时期及原因。 假设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为了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或是出于夫妻双方的共识和约定,而产生的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这笔债务仍有可能被要求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若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将被视为个别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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