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有一方欠银行钱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银行负债系为了供养家庭生活开销、推进共同生产经营事项或基于夫妻两方的共同意志所达成,即便在面临离婚的状况下,另一方仍有可能被要求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倘若能够对相关信息进行举证,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属于欠款方的私人债务,例如是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前提下,以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为名义进行的,则此类情形下,另一方将无需对此承担偿还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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