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贷款还需要另一方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关系结束后,若有任何一方申请贷款,另一方通常无需对其负有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若贷款行为实施于离婚前的婚姻存续期间内,且该贷款被用于支持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开支、商业投资或以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为基础,则另一方可能被要求负担债务相应的责任。 而假设离婚之后,任一方独自进行的贷款,并且另一方并未参与其中、对相关事项毫不知情,同时此笔贷款亦未被用于支持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另一方便无需对此类贷款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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