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一方背负之债务应当具体分析其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若某项债务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且其数额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应被视为个人债务,由债务承担者独自负责偿还。 然而,若有债权人能够出示充足证据证实此债务确曾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为二人共同决定的事宜筹集资金,则这笔债务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双方共同出资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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