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不知情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面临离婚问题时,若涉及到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债务情况完全并不知情的情况,这类情况需要详细地进行债务性质与债务用途的深入剖析。
如果该笔债务并未实际使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双方共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是未能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角度出发所产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那名不知情的一方通常也不需要负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 至于如何去妥善处理离婚财务分配以及债务担负的问题上,就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过程或提交给法庭审理的形式这两种途径加以解决。 然而,一旦需诉诸法院,便会有经验丰富的法官根据相关的强力证据以及严谨的法律条文,来最终裁定债务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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