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好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累积了债务,则需加以分析和确定其是否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倘若该笔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此类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反之,若这笔债务仅由单方面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担、且其用途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需求范围,则一般将其划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负责偿还。 在夫妇离婚之时,双方有权就债务的分摊方式进行商洽并达成共识,若无法协商成功,则需交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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