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债务能执行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形之下,夫妻中的某一方所负之债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而须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偿还。
例如,如果这笔债务源于某一方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负担,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债权人视为婚后夫妻共同的债务,从而得以通过依法处置财产来实现债权的追索。 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原则上将要求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作为唯一的清偿来源,而非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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