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双方的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其中一方的债务问题并不必然被划归为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之内。
具体而言,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情况下将不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被用于维持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共同决策,那么它便具有成为双方共同债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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