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不知道的债,女方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纠纷时,若产生的债务仅由其中一方负责且其配偶对相关事宜毫不知情,在此种状况下,女方是否需对此债务进行偿还,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若是此类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共同生产品牌运营,亦或未建立在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则通常情况下,女方无需具备相应的偿还义务。 原因在于,夫妻共同承担还债责任的前提条件须是基于协议达成的共识或是符合两人共同利益的情形才可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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