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证明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领域中,倘若某一方对于债务情况毫不知情,那么为了证明在离婚协议签署之时,该笔债务不应当由其承担,便需要从多角度出发,搜集各类证据。
首先,可以借助于双方之间的日常交流记录,例如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以此来证实并无就该笔债务问题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商议或者是知情。 其次,提供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收支明细,以明确表示自身并未参与到与该笔债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之中,亦或是从中获取了任何利益。 再者,深入调查债务的实际用途及其形成过程,若能证明该笔债务主要用于另一方的私人事务,而并非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这无疑会对不知情的一方带来极大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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