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怎么居住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一方背负债务时,对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追溯和执行工作,必须深入研究这笔债务究竟归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还是仅由某一方承担。
若明确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将需用于偿还该债务; 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则通常应首先动用欠债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如若其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法院有可能会考虑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方的那部分权益。 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夫妻另一方以及其所抚养的亲属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和居住权利。 举例来说,对于唯一的住房而言,如果它是家庭成员生活所需的居住场所,一般情况下不应被拍卖、变卖或用作抵债,除非申请执行人能按照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亲属提供新的居住场所,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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